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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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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如果採用協議的方式離婚,雙方會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對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這些問題作出處理。我們知道,協議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但離婚協議又有其特殊性,它受到法律保護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協議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協議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應屬於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二、協議離婚所需資料:

1、離婚協議書三份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

2、身份證影印件三份(驗原件)

3、戶口本影印件三份(驗原件),有小孩,也要帶小孩戶口及出生醫學證明。

4、 2張兩寸近期免冠照片

5、 結婚證原件(影印三份)

三、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2、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後,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若你們的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協議書雖然是由雙方共同簽訂的,但只有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該離婚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並未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離婚之後,如果其中一方未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起訴至法院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