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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什麼時間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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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存在很多這種狀況,其中一方想要離婚,而另外一方不願意離婚。這時協議離婚難以執行,只能採取訴訟離婚。那麼,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什麼時間通知對方?作為男方收到通知後要做出什麼迴應?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什麼時間通知對方?

一、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什麼時間通知對方

一般女方去法院起訴男方離婚,法院會在立案之後的5日內通知男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男方收到通知,該怎麼辦?

應當提出答辯狀、按期出庭,否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通過閱讀上述資料,相信您對法院通知日期有了清晰瞭解。一般來說,男方在接到通知之後,要做出答辯狀,按時參加庭審。希望上述答案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