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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同意離婚的辦法怎樣的

離婚 閱讀(1.39W)

一、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的辦法怎樣的

老公不同意離婚的辦法怎樣的

只有起訴離婚了,不管對方是否同意都是可以進行的。

1、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配偶。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3、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4、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5、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訴訟離婚案件歸誰管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5、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般的離婚都是比較簡單的,只要雙方協議達成一致在過了冷靜期就可以直接帶著相關的資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不過軍人離婚的情況下比較特殊,一方不是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得到軍人的同意才可以,不過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