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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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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現如今離婚問題不僅是男方選擇的權利,隨著女方工作意識的增強,以及自己經濟實力的增加,女方也有提出離婚的,那麼,如果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就不同意離婚就是協議離婚的破產,起訴離婚只要通過相應的判罰就會解決這類問題。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如果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只要通過法律手段就不會出現此類問題。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根據《婚姻法》夫妻分居時間超過兩年,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之規定,你可以讓你母親直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至於法院是否同意判決離婚,則由法院依法根據婚姻的實際狀況來決定。

你也可以讓你母親在起訴離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你父親為宣告失蹤人,在你父親依法定程式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再到法院起訴。此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之規定,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離婚生效。

在實際生活中一旦自己陷入婚姻問題,那麼自己的工作就會受到影響,如果雙方的感情基礎已不復存在,就應該當機立斷,儘快辦理離婚,儘量不要給自己留下難以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