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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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