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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是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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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要是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要是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要是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影響到當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財產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記結婚是否合法等。因為我國採取二審終審制度,故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也隨著是一審還是二審判決書而定。下面介紹關於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需要注意的幾種情況:

1、一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一審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若在這段時間內雙方均不上訴的,則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

2、二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二審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簽收離婚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因為這是終審判決;

3、其他說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對於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而導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的,則當事人可要求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綜上所述,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看起來很簡單明瞭,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情況卻非常複雜。且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