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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殘疾父母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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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殘疾父母能離婚嗎?

孩子殘疾父母能離婚嗎?

孩子殘疾和父母離婚是沒有關係的,能否離婚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起訴離婚多久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就可以審結,當事人要是對於法院判決的結果有爭議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在一方失蹤或是雙方常年分居,分居滿一年的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准予離婚,當收到離婚判決書的時候就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