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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有: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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