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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離婚可以撤銷嗎?

離婚 閱讀(2.08W)

一、一般夫妻離婚可以撤銷嗎?

一般夫妻離婚可以撤銷嗎?

1、對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

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之後,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衝動離婚,之後又後悔,那麼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

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

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願、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並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麼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二、離婚時雙方的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時,有以下原則: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第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第五、給予補償原則;

第六、照顧無過錯原則。

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財產後,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離婚代表著雙方的關係已經解除,而且只要離婚就沒有再撤銷的可能性,因此,在作決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離婚和結婚我國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想要再在一起的話,那麼雙方是可以選擇復婚的方式來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