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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 閱讀(3.01W)

雙方離婚辦理手續時,手續齊全,並且沒有違法法定程式的情形,即使出於欺詐,仍然會被認定為有效的離婚。因為離婚屬於解除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具有社會公信力。

欺詐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之間協議離婚,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協議離婚必須是夫妻雙方完全自願。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如果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在違背對方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與之達成離婚協議,經婚姻機關查實後,應當不予登記。

2.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已經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對子女的撫養以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未作適當處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其辦理離婚登記。

3.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當事人之間解除身份關係的行為,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親自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理。

綜合以上,對於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或者經法院生效判決離婚的,婚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離婚行為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