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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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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多少?

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多少?

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幾十元到幾百元左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程式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在當代的社會,只要是涉及到訴訟離婚肯定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的,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最終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首先肯定是需要由原告來預繳,不涉及到財產問題比較便宜,大概幾十元到幾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