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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撤訴需要多少費用

民事訴訟 閱讀(2.75W)
離婚訴訟撤訴需要多少費用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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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怎麼撤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上述規定是基於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培養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時也是對那些視離婚為兒戲的人一種限制。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後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

夫妻雙方離婚的合法途徑就只有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在雙方無法就離婚達成合意之時,就可以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如果在起訴之後,雙方又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起訴一方此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因為離婚糾紛已經解決了,不需要法院裁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