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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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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分財產嗎

對於現代社會的婚姻構成,離婚的概率是比較高的,而在離婚之後財產分割問題,特別是存在一種疑問,即:當夫妻離婚孩子分財產嗎?本文將詳細解答。

我國法律明確指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夫妻雙方分割,子女不參與。查詢法律資料瞭解到,根據《婚姻法》及最高法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具體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是男女平等原則。即夫妻雙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財產權利,履行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義務;

二則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及經濟價值。在對生產資料分割時,應儘可能該生產資料分給能更好發揮其作用的一方;而在對生活資料分割時,要滿足個人專業或職業需要,最大發揮出它的使用價值。

三是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該原則意為女方既可在財產份額上適量多分,也可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注意,是特別需要,如房屋等分給女方。強調一點,未成年人合法財產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最後,夫妻任一方所有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或消耗或毀損或滅失的,另一方應當不予補償

明確一點,離婚分割主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在結婚登記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及獎金;生產及經營的收益,還有智慧財產權收益。若有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同樣計入。當退伍軍人有復員費及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也計共同財產。

股票及債券及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公司企業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也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則同樣歸屬夫妻共同財產。

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最受關注的房屋問題來說,注意有兩種情況,區分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

一、婚前購買。

若是婚前購買,則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則無權分。其二,婚前一方購買,但加了另一方名字,則為雙方共同財產。

二、婚後購買。

若婚後購買房屋,即便只有一個人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分。但無論婚前或婚後購買,只要一起償還貸款(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雙方應平分。

以上是關於“夫妻離婚孩子分財產嗎”的解答,希望大家看了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