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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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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時效嗎

我們都知道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就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由雙方擬寫的,在雙方都自願的原則上簽訂的。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簽訂完離婚協議書之後並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那麼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離婚協議的時效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簽訂完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之後,在雙方都沒有意向要改動離婚協議的,這份離婚協議的時效就是永久的。除非有一方對自己的權益有異議需要重新擬定離婚協議的,可以與另一方協議重新擬定離婚協議。

2、離婚的方又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簽訂了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拒絕去辦理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憑藉離婚協議到人民法院訴訟,但時效只有一年。所以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從簽訂之日起的一年內。如果任何一方對於離婚協議有異議的,都可以在這一年內到法院起訴。過了時間之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當事人都簽訂了離婚協議的,離婚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籤訂了離婚協議的,但遲遲不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最後又複合了的。這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就不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最後再確定離婚之前再簽訂一次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的意義就是為即將解除夫妻關係的夫妻維護自己的利益,雙方當事人針對兒女的撫養權、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攤所做的一種協議。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前應當確保離婚協議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