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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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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2021年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想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進行訴訟程式,做好判決前所做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雙方準備材料,陳述案情,闡述事實證據等。審理分為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日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想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二、離婚起訴地點

依照中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需要準備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闡述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要求和孩子歸屬要求等。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影音資料、聊天記錄等)、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明材料等。

四、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民法典》第1079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 ,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起訴離婚,需要先把相關材料準備完成後向法院提交,儘可能充分提交在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有利證據,在收到法院傳票確定開庭日期後按時到達。宣判完成後如果不服宣判結果可向上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