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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離婚 閱讀(1.67W)

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可以離婚是婚姻自由的體現。那麼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嗎?精神病人作為限制或者沒有行為能力人可以離婚嗎?本站小編就將這些方面的內容都整理出來,希望能夠為您排憂解難,歡迎大家瀏覽。

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一、和精神病人離婚能協議離婚嗎?

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因此一般說來,對於婚姻關係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二、和精神病人離婚能訴訟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提出訴訟,可以由本人親自出庭或請代理人代為出庭。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對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卻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提出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且必須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法律規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指定代理人代理當事人蔘加訴訟,但這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禁止代理的強行性規定。

以上是怎樣和精神病人離婚的有法律規定,和精神病人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並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若精神病人起訴要求和正常人離婚,法院不能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備主體資格,在程式上,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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