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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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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精神病人一般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不管是哪種情況,他們在表達自己意思方面都存在瑕疵,因此很多事情即使做了也是無效的。這說來,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對於精神疾病嚴重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於根本不具備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力、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也就不具備婚姻行為能力,不能作出正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完全自願”的要求,故不能結婚。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結婚則不可一概而論。精神病人的行為能力到底要達到哪種程度方才符合結婚要求,至少目前還無法提出一個精確的標準。但從維護精神病人結婚的權力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對精神病人婚姻行為能力要求不宜太高。精神病人有權享受家庭的關愛,需要,而他們的父母終將無法履行對他們的撫養、監護責任,如果有人願意與之組成家庭,履行監護職責,總體來說不失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現實中又存在不少的精神疾病患者結婚的現象,如果因當事人不夠婚姻行為能力要求而致婚姻無效,即不利於精神病人一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也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因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能夠對的性質作出基本正確的判斷,能夠基本預見結婚的行為後果,並且能夠自主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應當准許結婚;反之,則不應准許。

二、精神病人可以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並沒有就精神病人能否辦理婚姻登記作出專門規定。但《婚姻登記條例》排除了精神病人通過行政登記的方式離婚的能力,意即精神病人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該規定直接的上位法依據應當是《民法典》第1046條,即登記離婚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由於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認離婚的法律性質和行為後果,不具備自我保護能力,因而不具備“自願”的前提,同時只有通過人民法院審判才能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關係作出公正的裁判。由此可知,《民法典》及《婚姻登記條例》並非對精神病人離婚的資格進行了限制,而是限定了離婚的方式。對此從理論到實務的意見是一致的。

男女在辦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會問清楚是否出於自願而登記結婚,但由於此時精神病人不能準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因此一般來說,精神病人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精神病人可以結婚的說法,就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