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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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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可以離婚

夫妻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呢,只要是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談不上不可以離婚。因此,所謂不可以離婚的情況是指訴訟離婚,那麼我國法律規定有什麼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呢?接下來小編就詳細說明一下《婚姻法》中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首先要說一下提起離婚訴訟也是需要有前提條件的,第一個就是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是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其他第三人都不可以用訴訟當事人的身份來提起訴訟,即使是當事人的父母和子女也不可以,第二個是當事人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沒有也是不可以提起訴訟的。

一、女方在懷孕的時候、分娩後的一年內或者是妊娠終止後的六個月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女性在懷孕生產期間,身心的健康狀況都是不穩定的,且女性為了生育大多都是辭去工作的,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濟方面也會有壓力,所以這條法律規定是對婦女和子女的保護。但在此期間內,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合理,這種情況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二、法院受理但判決不準離婚或通過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原告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的,但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這一條法律規定是為了避免有些夫妻一時衝動提出離婚,這樣可以讓雙方有一個慎重考慮的冷靜期。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必須要得到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的過錯。

這一條法律規定是因為軍人職業的特點,對軍人的婚姻做出的特殊法律保護。但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夫妻間感情並未破裂。

兩個人相識相愛再到組建家庭實屬不易,如果法院通過審查覺得兩人感情可以修復和好,也是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以上內容就是不允許離婚的四種詳細情況。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的構建,需要雙方共同的努力以及大量時間、精力和情感的投入,但是如果經過雙方長時間磨合後發現,還是沒有感情,雙方也不想再共同生活下去,那麼婚姻的存在就沒有必要了,雙方可以選擇放手,自由的追求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