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起訴要多久才能離,怎麼辦手續?
訴訟離婚要三到六個月才能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結期限為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審結期限為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
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二、離婚起訴的流程如何?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不受理,說明理由;受理,進行開庭調解,審理;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人民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是三個月可以完成,但是在第1次起訴時,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判決離婚。所以說在離婚案件中,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