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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復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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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復婚需要多久?

一、離婚後再復婚需要多久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

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需要什麼手續,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的證件和證明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雖然是重新締結婚姻關係,但此時雙方當事人比較特殊,因為他們之前與對方就已經有過一段合法的婚姻關係,這就與再婚、二婚不太一樣。當然,離婚之後又復婚,不僅僅是雙方又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家庭編的規定,還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之後,重新締結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