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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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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間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夫妻之間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雙方(其中至少一方由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達成離婚協議的,是否應當製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法定代理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該條的理解為該類離婚案件,可以一調解的形式結案,也可以發給調解書,只有在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情形下製作判決書。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離婚問題應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不應當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二、訴訟離婚相關規定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走的程式。

1、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2、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不代表一方不同意離婚,夫妻雙方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只能說此時離婚不能協議離婚,而是要離婚的一方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這樣解除婚姻關係,離婚還是有可能成功的。所以,不要以為只要不同意離婚,最後就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