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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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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怎麼辦?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怎麼辦?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訴訟狀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訴訟離婚案件一般要經理一審、二審兩個階段,流程如下:原告起訴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法規;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開庭審理,訴訟離婚原告應當到場,即使聘請了代理律師也要到場。開庭過程中,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二、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協議離婚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以上就是對協議離婚的一些知識,其中包括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怎麼辦、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協議離婚有哪些規定。希望可以對一些朋友有幫助,當然如果有需要歡迎諮詢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