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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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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想回到孩子身邊,孩子的戶口應轉移到有監護權的一方。如果協議離婚,有必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辦公室,首先通知戶籍登記處離婚後進行子女登記,並需要攜帶申請材料。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您必須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的地方管理辦公室。首先,通知戶籍登記警察您要去帳戶並帶上申請材料。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處理?

具體情況

1.如果協議離婚,有必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地方管理處,首先通知戶口登記警察離婚後進行子女登記,並需要帶申請材料:

(1)先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明;

(2)如果孩子已經在戶口登記,則只需申請將孩子的戶口簿、出生證明書、夫妻戶口遷移到夫妻戶口所在的派出所;

如果孩子還小,沒有賬戶,則需要離婚證明,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的戶口簿和父母雙方的其他材料,到家裡所在的兒童監護權已經登記。

(3)根據離婚證明中所述兒童的內容,需要遷入該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應當出具移民證明,當地派出所應當辦理移民證明(居委會證明印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進入該地方的證明,到兒童所在地的警察局《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前往當地派出所登記入住。

2.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有必要到戶籍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的地方管理辦公室,首先通知戶籍警察你要去家裡註冊並帶上申請材料,您需要:

(1)首先持有離婚判決和判決的有效性證明(證書可由原法院經理簽署,並加蓋書面印章或商業法院印章);

(2)有子女監護權的子女將戶口交給當地派出所辦理轉移許可證;

(3)將許可證持有原始戶口所在的警察局,並簽署許可證,從原來的警察局搬出,然後將許可證轉移到當地警察局。

以上是兒童已經登記並需要搬遷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年輕,沒有戶口,他需要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寶貝《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對於其他材料,請前往兒童監護進行戶口登記的地方。

離婚時,必須規定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戶口登記結算並由監管方重新安置。不享有監護權的一方只有孩子的訪問權。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已經是成年人,則可以根據他自己的意願和其他情況來決定戶口轉移或其他行為。享受監護權的一方不需要將孩子的戶口轉移到他或她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