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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瞭解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務情況、子女情況。(2)儘可能的儲存好有效的結婚證件、戶口本、房產等財產憑證。(3)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4)注意儲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5)保持冷靜,抓住有利時機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6)一旦條件成熟,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的材料。【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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