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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庭是否能離婚

離婚 閱讀(1W)

在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需要當事人出庭支援訴訟,這樣才能對夫妻之間的事情調查清楚,有利於法官做出最後的判決。那要是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庭的話,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還能離婚呢?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庭是否能離婚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庭是否能離婚

在一方不到庭的情況下,夫妻是否能離婚,這要看具體的情況。若是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了,那麼在缺席判決的情況下,其實最後也是可能准許夫妻離婚的。

離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情況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不到庭參加訴訟

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託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但是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

比如說,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

並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於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從以上的內容我們知道,在離婚案件中,無特殊情況當事人最好是到庭參加訴訟,否則很有可能會產生對自己不利的後果。現實中經常有人會覺得只要堅持不參加訴訟,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最好是去諮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尋求更好的對策和辦法,以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