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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想離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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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想離婚怎麼處理?

懷孕期間想離婚怎麼處理?

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與男方協議離婚,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依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檔案: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當事人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當事人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針對於懷孕期間需要離婚的話,首先男方無權提出離婚,只有女方才能夠提出離婚,雙方如果要進行離婚的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做出明確的確定,並且向法院解釋夫妻雙方感情不合的原因,法院認為符合離婚條件機會,判決雙方進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