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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丈夫起訴離婚怎麼辦?

離婚 閱讀(2.09W)

關於被丈夫起訴離婚怎麼辦?

離婚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社會現象,但是離婚並不好處理,當事人如果意見不同會是意見很複雜的事情。那麼關於被丈夫起訴離婚怎麼辦?如果被起訴,自己是同意的,一般就不用進入庭審的程式,直接調解離婚,如果是不同意的,就要向法院提出訴求。

首先你想不想離婚,如果同意離婚那就好辦了,法官會組織調解離婚,等候通知即可,還有財產的分割考慮好。如果你不想離婚,參加庭審的時候說出訴求。

一、 女方在外地起訴離婚怎麼辦

起訴離婚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相關閱讀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訴訟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資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影印件;

3、身份證影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影、簡訊等。

被丈夫起訴離婚怎麼辦?被起訴離婚也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不同意離婚就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如果同意離婚,就更加容易,只要當事人提出不同意離婚的理由,訴訟請求要求法院進行審判就可以了。但是期間會涉及到財產等複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