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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結婚證明嗎

離婚 閱讀(1.68W)

需要。結婚證明即結婚證,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無論是協議離婚亦或是訴訟離婚,雙方都是需要提交結婚證的;但是如果在訴訟離婚中,確有合理的理由如結婚證遺失、毀損等,並且經過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結婚證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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