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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委託律師事務所作為代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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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委託律師事務所作為代理可以嗎?

離婚委託律師事務所作為代理可以嗎?

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委託律師代替權利,但是本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手續。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夫妻倆一起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證件單獨照片幾張,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簽字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自己權利參加庭審,但是本人必須出席,最後在法院判決書上需要雙方簽字,除非有法院認可的特殊情況,可以在提交申請得到法院同意後,不參加庭審。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民法典規定是先要調解的,調解不成才判決。如果不出庭,法官無法較好查清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也無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調查清楚,訴求得不到支援的可能性較大。

二、起訴離婚律師能做些什麼

(1)前期律師談判

很多即將離婚的夫妻,已經難以心平氣和的坐下談判,由於雙方缺乏互信,更是對爭議的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但不能因此就認為沒有談判的必要或斷定再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在男女雙方難以談判的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協助談判,注意技巧,有時是可以談判成功的。

律師可以運用法律知識說服對方;

律師可以憑藉經驗技巧把握對方心理;

律師可以起到中間人協調作用;

律師可以促進談判且避免留下離婚後遺症;

相信在律師的參與下,就會有一份談判成功的希望,這樣可以避免訴訟,避免進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傷害。因此說,訴訟前的談判是應該有的,此為第一部曲。

(2)訴訟階段的談判

如果雙方矛盾較深無法談判成功,或者對方蠻不講理無法交流,或者對方拒絕談判,此時再進入訴訟階段。

法院要審查離婚當事人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同時會一併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當然就不會再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訴訟過程中依然需要談判,法官會主持調解,律師也會參與調解,可以在法庭上談判,也可以私下談判。訴訟階段離婚雙方當事人都有著思想壓力,律師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雙方談判成功的可能。在訴訟階段不理智的當事人有時是情緒激動,難以靜心談判,甚至仇人相見分外紅眼,因此此階段談判相對較困難,仍應當以訴訟為主談判為輔,以訴訟逼談判,以戰逼和。

離婚訴訟是法律的最後屏障,也是離婚當事人最後的選擇,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沒有訴訟是萬萬不能的;訴訟影響著參與訴訟的每位當事人;當訴訟存在風險、需要付出成本——金錢和精力,離婚當事人就會考慮選擇訴訟還是私下和解;當前期談判未果時,才有了離婚第二部曲——訴訟,當第一次訴訟無法解決問題時,離婚當事人經過權衡、經過訴訟的洗禮後往往又會選擇第三部曲——後期的談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訴訟)。

(3)後期律師談判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離婚當事人可以等到6個月後再次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這樣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男女雙方都是一種傷害,並且6個月也是一個漫長的時間,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協助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他人的侵害,並且在維護權利的過程是以一個專業的角度進行判斷的,可以有效的幫助當事人進行案件的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