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重婚者會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和刑事懲罰?

離婚 閱讀(1.96W)

基於事實重婚、變相納妾、第三方介入等行為,是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它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同居權利、貞操保留權和一系列配偶權利。因此,法律不僅應該將重婚罪行定為刑事懲罰,而且應該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處罰性的刑事定罪。

重婚者會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和刑事懲罰?

重婚的刑事處罰是為了保障婚姻和家庭權利的無過錯方的利益為目的。為此,民法典律制度應建立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如果立法中明確規定因重婚罪對無過錯方造成損害,則應予以賠償。

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1款規定:“如果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這反映了對無過錯方的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面是補償性的,對重婚者也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離婚是由重婚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重婚人”和“已婚人士”應對無辜的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在近代,許多國家的婚姻和家庭權益規定,只要他們有離婚的法律理由,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過錯方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在這方面,中國《民法典》合理地借鑑了外國婚姻和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沒有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這是中國民法典律制度中建立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著我國婚姻家庭領域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總之,我們可以理解,重婚行為的責任承擔主要分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兩個方面。其中,民事責任無非就是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重婚者對離婚損害作出賠償。在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自然符合《刑法》的規定,重婚者將被依法調查,通常會被刑事拘留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