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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效力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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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效力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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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那麼肯定需要在充分協商一致之後,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不過很多人就這份離婚協議的效力產生了質疑,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離婚協議的效力怎樣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怎樣

1、離婚協議的性質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範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範疇。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

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二、不兌現離婚協議如何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對離婚協議的效力怎樣有所瞭解吧。其實離婚夫妻在離婚協議上面簽了字之後,離婚協議不是馬上就能生效,還需要辦理登記備案之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那麼也才能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而通常在離婚協議生效之後,也是不允許當事人反悔的,當然有特殊情況的除外。因此,各位在離婚協議上面簽字的時候,一定要事先對協議的內容有所瞭解,想清楚了之後,才能簽字,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