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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被羈押起訴離婚法院會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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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被羈押起訴離婚法院會立案嗎?

夫妻一方被羈押起訴離婚法院會立案嗎

夫妻一方被羈押起訴離婚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也會立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該如何與服刑人員辦理離婚?

通常情況下,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採用起訴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告被監禁不滿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管轄,而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也可選擇向被告服刑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當中的一方被羈押,說明對方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雖然民事法院可以立案,但在刑事案件還沒有審結完畢之前,離婚訴訟沒辦法正常開庭的,因為此時被告無法正常出庭,最低也要等到刑事案件已經結案了,民事案件才能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