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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反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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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規定離婚反訴可以嗎?

新婚姻法離婚反訴可以嗎?

在最新《民法典》規定中,離婚案件不適用反訴。反訴,是指在訴訟進行中,被告把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離婚訴訟中的反訴則是指在離婚訴訟的本訴進行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向法庭提出以離婚作為訴訟請求的訴。

認為離婚之訴的原告提起離婚,其訴訟請求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係,訴訟中若被告同意離婚,則為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若不同意離婚,則為否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個新的獨立的與本訴離婚不同的訴訟請求,因此,離婚反訴不能成立。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在離婚訴訟中提起反訴,大多數法官也是持否定態度。實踐中在離婚訴訟中提起反訴很少得到法庭允許。

二、辦理離婚可以採取哪些方式?

對於夫妻雙方的離婚糾紛,若雙方能就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則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1、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可帶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種辦理前提是雙方已簽署好離婚協議,其法律後果是通過行政手段使離婚效力得到國家機關認可,其離婚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在日後若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則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訴,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後再作出判決,才能督促當事人履行,若一方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則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就判決書的內容申請強制執行。

2、若雙方對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其中一項或幾項爭執不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選擇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後,下達民事判決書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對一審判決書提起上訴。

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對離婚有相關條款規定,主要涉及法院判決離婚條件、協議離婚程式、離婚財產分割辦法等,並沒有對反訴有規定,而離婚案件本身有特殊性,被告被起訴後,實踐中法院不支援反訴,但是被告人可以答辯,針對原告訴求進行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