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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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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戶口需要手續,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異地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