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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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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的方式主要是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只有選擇走訴訟離婚的渠道,但在調解環節也可能因為某一方不讓步陷入僵局,包括受理、公告等法律程式中出現突發狀況也可能導致時間更長,那麼,到底一方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呢?

一、離婚法律程式需要的時間

如果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一般來說很快就可以結案的。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需要進行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選擇起訴離婚時要果斷決定

想要離婚的一方,如果發現與對方難以溝通,則應該在最短的時間裡進入訴訟程式,完全沒有必要在協商上不斷地繞圈子,浪費時間。實踐證明,如果對方難以溝通,或者提出根本不能接受的條件,那麼再讓步也是沒用,最終肯定要進入法院。而在進入法院之前的所有時間回過頭來一想都是浪費,很多人經常講“真不如早點起訴了,說不定早就離了呢”,就是說明做出起訴離婚決定時一定要果斷。

三、積極尋求第三方參與調解

到了離婚的時候,一般來講夫妻雙方都已經難以再相互原諒了,甚至於會相互仇恨。雙方的溝通往往是針尖對麥芒。即使不是臉紅脖子粗地爭吵,恐怕也難以做笑嘻嘻地溝通。而雙方又都是直接“局內人”,往往難以發現問題的真正所在。因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相互責難,結果最終無功而返,白白地浪費時間。此時就需要一個第三方介入調解,效果往往會更好。

綜上所述,一方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還是要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意願和情況複雜程度而定,訴訟離婚決定時要果斷,要善於尋找第三方參與調解,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調解最長三個月就可以審結;一般情況是六個月審結,特殊情況申請延長時間的可達十五個月;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再加三個月,特殊情況加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