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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也適用離婚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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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也適用離婚冷靜期嗎?

家暴也適用離婚冷靜期嗎?

《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民法典》第1079條裡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二、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離婚冷靜期是30天,即雙方到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時,需要等待30天,期滿後雙方應當在30日內再次到離婚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最新離婚流程如下:

1.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存在家暴的情形,那麼可以選擇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辦理,從而是不會受到此規定的限制,所以,在選擇解決婚姻關係時就一定要想好,法律是不允許家暴的情形存在,在申請解除婚姻關係時還可以讓家暴者給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