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離婚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
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