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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冷靜期既適用於協議離婚嗎

離婚 閱讀(1.03W)

一、民法典離婚冷靜期既適用於協議離婚嗎

民法典離婚冷靜期既適用於協議離婚嗎

對於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法律規定協議離婚要冷靜期,起訴離婚不需要冷靜期,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強制執行的,但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強制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二、協議離婚程式—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三、協議離婚程式—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是雙方的決定,在雙方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帶著相關的資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的時候可以只辦理離婚,不進行分割離婚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離婚和財產一起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