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一定要原件,因為開庭時,法官會要求出示原件。
2、結婚證遺失的,請至婚姻登記所在地檔案局開具婚姻登記證明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三份,影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影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三份,影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彩禮是怎麼退的?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當全部返還彩禮,但也有出現減少彩禮出現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麼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3、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係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於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