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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夫妻離婚新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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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新規主要有以下內容:

2022年夫妻離婚新規有哪些?

1、協議離婚增設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新規開始新增加了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三十天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雙方起草《離婚協議書》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書》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

a.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b.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e.一方被宣告失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司法實踐中,基本上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基本會認為雙方感情破裂,會判決離婚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次的重大修訂,可以預見:未來判決不準離婚後,原告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很大機率會判決不準離婚。

只有在判決不準離婚之日起一年後,且能證明已經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援離婚的判決。

4、增加明確婚姻關係解除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係解除的條件: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並且對於協議離婚的夫妻,為了避免存在一時衝動做出錯誤選擇,新法規引入離婚冷靜期設定,未經過離婚冷靜期的情形下不得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