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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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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孩子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

有孩子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

我國法律上沒有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的說法。

我國有嚴格的婚姻締結程式,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相關證件、材料親自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同樣的,要想離婚也必須經過嚴格的離婚程式,要麼雙方協議離婚,要麼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無論哪種方式,都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雙方協議離婚一般是以雙方合意為基礎。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院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

二、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離婚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般分居達到兩年就可以達到起訴離婚的條件,自動離婚是沒有這種說法的,必須要有合法的證件才能進行辦理離婚證,所以,在辦理離婚的時候雙方要協商好,必須要制定離婚協議書,如協商不下來就直接走法律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