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異地夫妻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離婚 閱讀(2.49W)

異地夫妻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現在有很多夫妻都在外地打工生活,他們感情出現破裂後,協商不成的話,一方可以提出訴訟離婚。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範疇,應該按照民事訴訟的程式進行,並且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對於異地夫妻而言,需要提前準備好訴訟資料。那麼異地夫妻怎麼起訴離婚手續?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異地夫妻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回登記結婚戶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二、離婚案件法院判離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三、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影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四、法院如何就離婚案件進行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對異地夫妻怎麼起訴離婚手續有了初步瞭解。其實,異地夫妻起訴離婚,手續和普通離婚訴訟一樣。只不過在管轄法院選擇上面有所不同。他們不用回到戶籍所在地,只需準備好訴訟狀向居住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可,法院受理後會進行庭前調解,調解無效的話就組織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