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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2021年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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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新規定是什麼?

離婚法2021年新規定是什麼?

離婚新規定是集中在《民法典》當中,協議離婚的情況之下,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協議離婚怎樣約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按身份證上載明的必要資訊、結婚時間、離婚原因。

2、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這個是協議書中最重要的部分。

4、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5、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6、違反協議的責任。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大多數普通的老百姓對於離婚的一些事項並不是特別瞭解,尤其是目前我們國家新的《民法典》對於離婚的事項又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也就是協商離婚到民政部門離婚,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還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