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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重新去登記機關變更,或者去公證處公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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