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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兩個孩子該如何判

離婚 閱讀(1.74W)

男女離婚,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各一個。如果一個或者兩個孩子是兩週歲以內,一般是隨女方生活(女方有重大疾病或不僅撫養義務除外)。如果男女其中一方生育能力或無其他子女,或孩子跟隨一個方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又有條件照顧孩子,或者孩子有自己的想法,都需要優先考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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