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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離婚 閱讀(3.04W)

第一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當夫妻之間無法協商一致離婚時,就只能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強制判決離婚。相信很多人都想問,如果第一次起訴到法院,法院會不會判決離婚了?本站小編在下文做出瞭解答,請閱讀下文。

一、第一次離婚會判離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的;

2、一方重婚或有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5、婚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起訴離婚的次數決定的,而是看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離婚的實質要件,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第一次離婚也是可能會判離的。

二、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1989年最高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凡屬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 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且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 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一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的。

9、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即過錯方兩次要求離婚可判離)。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的。

12、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由上述可知,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或者符合了法律規定的離婚的實質要件,即使是第一次離婚,法院也是可能判離婚的。不過,婚姻來之不易,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給你提出更加合理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