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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只能訴訟離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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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只能訴訟離婚麼?

現在社會上離婚率越來越高,很多夫妻會因為感情不和或其他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選擇結束婚姻關係。而離婚的方式也不止一種,夫妻雙方既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去民政局登記,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法院起訴。有的夫妻離婚前在不同的地方生活,並不在一塊,那麼在異地只能訴訟離婚麼?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

一、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係的一種形式,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並就其他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係的離婚方式。在婚姻法學理論中,又將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式稱為登記離婚,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我國《婚姻法》將協議離婚表述為雙方自願離婚。

《婚姻法》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是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目前我國的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條例》規範,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屬於行政登記管理程式。

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某些離婚夫妻存在這樣的誤解,即認為雙方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婚姻關係即自動解除。這種觀點是不對的,雙方的離婚協議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登記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道行政程式是必不可少的。

 2、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准許的離婚方式。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在異地只能訴訟離婚麼 

在異地只能訴訟離婚。  

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你們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 

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以上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綜上所述,在異地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由於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同意並一起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而異地夫妻會收到空間限制,因此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婚姻來之不易,離婚請慎重選擇。以上就是本文關於在異地只能訴訟離婚麼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