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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程式流程

離婚 閱讀(3.19W)
離婚訴訟程式流程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的流程:
一、起草起訴狀
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