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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程式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3.1W)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列明訴訟請求,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署名。

離婚訴訟的程式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影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5、開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