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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 閱讀(2.61W)

先固定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此外,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精神損害主要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醫學鑑定結果等因素進行判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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